试题答题
题目解析
解析内容:工程发包时,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,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%,将其量化。超过者,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。定额工期是根据国家或地方发布的工期定额计算的工期,是理论上完成一个工程应该需要的一个工期。合同工期是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,由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,经招标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承包合同书中确认的建设工期。合同工期一经鉴定,对合同双方都具有强制性约束作用。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是20个月,发包人要求提前一个月竣工,因此只需承担1个月的赶工费用。